留电回访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是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其持有的权益资本在市场上出售以收回投资并实现投资的收益。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即循环投资,也就是“投资——管理——退出——再投资”的循环过程,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循环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核心环节,其实现了资本循环流动的活力性特点。所以只有建立畅通的退出机制才能为创业资本提供持续的流通性和发展性。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关系到双方主体:对私募股权投资家而言,退出机制与其投资的收回以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密切相关,投资收益的多少,投资回报率的高低都取决于能否顺利的退出以及以何种方式退出;对创业企业而言,退出机制意味着与私募股权投资家合作关系以及利益共同性和利益差别性关系的终结。
由于企业内部成长过程和结果的多样性以及所依赖外部环境与条件的差异性,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主要概括下来有首次公开发行,二板上市或OTC 柜台交易,股权回购,兼并与收购,管理层收购,二级出售,破产清算等七种模式。
上述方式有些差别不大,有很多相似之处,所以将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归纳为三种:首次公开发行,股权转让(包括企业回购,兼并与收购和二级出售),破产和清算。